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

玩物之輕.小.說



有必要這樣嗎?減二分之一、再減二分之一,愈搞愈小,小到快要看不見!以後可以直接變透明,連線也變不見,既神祕、又絕對不會破壞美感,因為美感本身已經不存在了……

一個玩物簡單到這樣,真的讓人啼笑皆非,但又不得不承認,真是該死的吸引人,小到幾乎察覺不到它存在的東西,多讚!只有10克重,放在口袋不會沉墜墜,夾在領口、袖口,比領帶夾、袖夾還可愛,可愛到突然那長長又細白的耳機線,頓時礙眼了起來,若是不能把它變不見,就像是狗兒脖子上套著項圈一樣,不自由。

挖咧,還說咧,沒有螢幕,想知道正在播什麼歌,直接說給你聽Orz,真服了這些吃蘋果長大的人,腦袋什麼做的啊,能不能借一下敲開來看看,我只能說,嗯,這功能很幽默。

沒有留言: